读者点题:证词有假不能治伪证罪?(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3日15:15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行为发生在不同诉讼中,罪名就不同 家住广州市越秀区的袁伯给《今日说法》来信询问:民事诉讼中作伪证的行为不能定“伪证罪”,难道是立法上有失误? 出租房屋被拆墙改梯? 袁伯在广州市十甫路有一处老屋,一直用来出租。现在租户是一家做国际贸易的私营公司,该公司以月租金两万元租下老屋,租期是10年。后来,袁伯突然一纸诉状把公司告上了荔湾区法院,要求和对方解除租约。袁伯的理由是:公司擅自拆改老屋的内部结构,拆墙改梯,严重影响房屋安全,依据租约规定,业主可以解除合约,收回房屋。 公司辩称从未更改过老屋结构,房屋安全纯粹“空穴来风”!为了证明自己没有改动老屋,公司递交了两份证言,一份是原租户作的,一份是公司职工作的,证明公司没有拆墙改梯。 但袁伯对此证言大为光火,他说,原租户与他有隙,证言明显伪造,职工受公司雇佣,肯定要看公司颜色,两份证言都是不真实的,系伪造的,我就要告他们“伪证罪”! 在来信中,袁伯说:“查《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第1款说,伪造重要证据要追究刑事责任,而1997年刑法305条只说是“伪证罪”只是发生在“刑事诉讼中”,而漏了“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法律两者脱节,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袁伯还疑惑:现在民事诉讼中有较多的伪证现象,“伪证罪”不包括“民事诉讼”,是不是刑法立法上的失误缺陷啊? 伪证行为能定三种罪名 某律师事务所张律师说,并非立法失误。“伪证罪”,专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伪证罪妨碍的是司法机关的刑事诉讼活动,从这个意义说,“伪证罪”是专属“刑事诉讼”的。 至于在民事或行政诉讼中伪证行为,情节严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定什么罪的问题,张律师说,肯定不是“伪证罪”,而依主体不同,可以构成“妨害作证罪”或者“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而《刑法》307条第2款的“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范围也比较广泛,包括在各种诉讼活动中,如果有唆使、协助当事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行为,都可定此罪。这里的当事人,同样范围广泛,既包括刑事诉讼的当事人,如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及被告人等,还包括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如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等,还包括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如原告、被告等。 不过,需要说明的是,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虽有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但如不属于情节严重,就不能以本罪论处。本报记者胡军 漫画:邝飚(金陵/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