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不服交通事故认定“投诉无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3日15:20 中国宁波网

  记者屠传宏

  宁波晚报讯宁海的一位读者日前向本报求助,说自己亲属遭遇一起交通事故,他们对当地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结论有异议,但却发现“投诉无门”。他说,以前是可以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重新认定事故责任的,可现在事故当事人为何没这个权利了?

  不必提复议

  市交警支队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帮记者解答了这个问题:这是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带来的变化。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前,当事人如果对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按规定可以申请复议。但现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这一规定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再称为《事故责任认定书》)性质作了确定,确定它是属于证据的一种,而不是公安交警部门的行政文书。因此,当事人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不必再提起复议。

  法院说了算

  交警部门解释,交通事故当事人若觉得有足够的证据可以推翻事故认定书,可以在上法院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过程中向法院提交。法院审理中将会依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判断是否采纳事故认定书的责任划分。法院对公安交警部门所作责任认定有异议时,可以按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69条的规定,将交通事故案件调查材料正本从公安交警部门调卷,由法院来作出新的责任认定,公安交警部门不必作为被告出庭应诉。

  “翻案”胜率小

  交警部门的认定书拿到法院不是定论,只是一份证据。这对交通事故当事人来说,要保护自我利益,确实多了争辩的机会。

  但记者发现,事实上,要想在上法院后推翻事故认定书中的责任认定,难度是很大的。因为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总是以最快速度到现场处理,并全面负责调查取证。而作为当事人,不太可能会有意识地或有时间去做一些有效的、有利于反映事故真相的取证工作,若事后再取得一些证据,其证明力往往较弱。而一旦上了法院,“谁主张谁举证”,证据不足自然要败诉。

  尽管法院也可以将公安交警部门的事故案件调查材料正本调卷来重新认定,但一般法官并不具有对交通事故分析的专业优势,“翻案”可能性不大,除非公安交警部门对事故责任的认定明显不当。

  法律待完善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关系到事故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人们企盼能更公正更公平,能让人真正信服。但目前的法律保障似乎不够切实有效,法学界与司法界正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问题展开激烈讨论:事故认定书是不是一份技术鉴定报告?公安交警部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行为究竟是不是属于行政行为?不服事故认定书是不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有的专家学者与司法实践工作者提议,应当完善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复议和诉讼程序;有的则提议,公安交警部门今后只调查事故的事实部分,责任认定就由法院来做。

  事故当事人对于责任认定“翻案难”的困惑能否得以消除,还须拭目以待。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彩 信 专 题
元旦节
元旦和弦铃声专题
棋魂
千年棋魂藤原佐为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更多彩信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