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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筹上网费网迷少年拦路抢劫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4日01:05 石狮日报

  十五岁少年王某因无钱上网,竟伙同他人持刀拦路抢劫。昨天,被告人王某被石狮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被处罚金一千元。

  王某来自江西省余江县,小学毕业后就辍学在家,后随老乡到福建省石狮市,一个偶然机会他随朋友到网吧上网玩游戏,后就沉迷于网络中不可自拔。由于王某无固定收入,从家里带来的不多的生活费很快就“贡献”给了网吧老板。为筹措上网费,王某与另一犯罪嫌
疑人吴某(另案处理)共同策划实施抢劫。他们在地摊上买来两把菜刀,于2004年7月12日下午4时许,来到石狮市钞坑村一路口,持刀拦住路人林某,抢走林的手机一部,销赃后赃款用于上网。石狮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已构成抢劫罪,鉴于其犯罪时未满十六周岁,予以减轻处罚。(石狮法院康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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