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公强暴儿媳生下一女孩后强辩儿媳是自愿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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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4日01:35 安徽市场报 | ||||||||
本报讯 年前,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崔某某强奸上诉案审理终结,并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原审被告人崔某某以犯强奸罪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的一审判决随即生效,交付执行。 现年51岁的崔某某是怀远县高庄乡农民。2001年12月31日上午,崔某某乘家中无人之机,在家中对其儿媳妇张某某实施奸污,导致被害人怀孕,并生育一女孩。2003年11月3日
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二审庭审对原判认定的有关证据均经举证、质证,查证属实,依法予以确认。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崔某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致被害人生育一女,后果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原判事实清楚,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予采纳;蚌埠市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人员“建议法庭维持原判”的出庭意见应予支持。(邓福民 岳瑞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