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学生溺水身亡 家长状告水利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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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4日03:13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邯郸电 (记者乔宾娟)2004年6月27日下午,魏县东代固乡翟小庄村4名学生在该村附近的一民用渠中游泳时,不幸全部溺水身亡。死亡学生的家长于去年11月22日向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去年12月17日,邯郸市邯山区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起诉。四名家长马上表示将继续上诉。 家长问责水利部门
据了解,2004年6月27日13时许,魏县益民中学初一学生连某某、连某、吴某和魏县爱国文武学校的学生安某到该村村北、老君堂村村南一民用渠中的浅水处游泳。同村的陈某也去了,但他没有下水。14时许,该村的瞿某也到此游泳。15时30分,连某不慎滑入深水,瞿某和其余3人急忙施救,不慎全部落入深水。除瞿某会游泳脱险外,其余4人全部死亡。 死亡学生的家长认为,“孩子是被河道内擅自取土挖的深坑内的水淹死的,而这都是因为魏县、邯郸市水利行政管理部门疏于管理造成的”。 而邯郸市水利局则表示,4名学生溺水身亡的事故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无任何因果关系。 索赔不成提起诉讼 死亡学生的8位家长遂向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魏县水利局、邯郸市水利局承担国家赔偿责任,赔偿学生死亡赔偿金90余万元。 据学生家长的代理律师宗立英介绍,邯山区法院于去年11月24日下发受理案件通知书称:该起诉状符合法定受理条件,该院决定立案。之后,该法院定于12月17日9时对该案进行开庭审理。 法院驳回原告起诉 2004年12月17日9时许,原告、被告及各方代理人坐好后,邯山区人民法院仅一名工作人员出现在法庭上,为原告方下发了行政裁定书,决定驳回8位家长的起诉。 当日上午,在领取了行政裁定书后,4名死亡学生的家长代表都明确表示还要继续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