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货后仍可享受“三包”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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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4日03:21 新京报 | ||||||||
家住石景山区鲁谷社区的王大妈:我于去年12月中旬在公主坟某手机专卖店购买了一部飞利浦手机,因为有问题,在该店换了一部松下手机,使用后又出现了故障,再到店里退货,商家却以没有购物小票和已经是换货为由,拒绝为手机提供“三包”服务。 甘家口消协工作人员郝先生:按照手机“三包”规定,从商品售出之日起7日内可退可换,15日内可换货。如果消费者购买的第一部手机出现问题,更换另一个牌子手机时,仍可
本报记者谢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