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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后 这对男女为肚里娃扯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4日03:41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本报记者袁勇

  市民刘忠国通过征婚结识了王英,之后“闪电”同居。王英怀孕后闹分手,刘于是支付了一万余元的“分手费”。如今,王以索要抚养费为由,要刘支付两万元。昨日上午,刘
忠国向律师求助。

  男方:她借怀孕敲诈两万元

  刘忠国现年37岁,与前妻离婚已有两年,其10岁大的儿子随他生活。据刘忠国说,今年9月,他通过一家平面媒体刊登了一则征婚广告,认识了31岁的王英。王英自称毕业于成都某高校,在一家公司做文秘工作,曾有过短暂婚姻。

  当时,刘忠国住在城东,王英住在城西。一周后,刘忠国就搬进了王英的出租房。此后,刘忠国将工资交给王英掌管,俨然过上了夫妻生活。然而,刘忠国渐渐发现王英晚出晚归,根本不像是做文秘工作的。刘忠国提出要到王英所在公司看看,却被王英以各种理由拒绝。

  刘忠国还发现,王英开销惊人,既要抽烟又要酗酒,“江湖”气息非常浓。刘忠国认为王英不适合自己,遂提出分手,未料到王英却称她已怀上了他的骨肉。不得已,刘忠国提出给王英一万余元的“分手费”,并协商二人从此互不相欠。随后,刘忠国搬出了王英的住处。

  11月29日,王英突然找到刘家,称她准备把孩子生下来,要刘支付两万元的“抚养费”。刘忠国认为王英在敲诈自己,遂向律师求助。

  女方:两万元是孩子的抚养费

  随后,记者电话采访了王英。据王英说,她和刘忠国一见钟情。同居后,她不仅要工作,还要料理家务。可刘忠国以工作应酬为由,经常夜不归宿。后来,刘忠国还经常为一些生活小事动手打她。

  王英还说,虽然她和刘忠国分了手,但她对刘的感情始终如一。为了纪念这段感情,她决定将孩子生下来。由于她失恋的情绪影响工作,给公司造成了损失,她于11月下旬被公司辞退。她无力抚养孩子,不得已才向刘忠国提出一次性给付抚养费两万元。

  律师支招

  四川蓉城律师事务所徐茂辉律师认为,在本案中,刘忠国、王英的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但王英若将孩子生下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二人必须共同承担抚养义务。当然,刘忠国也可以和王英进行协商,给付一定费用,让王英去医院做人流手术。(涉及个人隐私,文中人物用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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