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门夹伤小学生谁负责任有争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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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4日04:47 北京晨报 | ||||||||
8岁的汪旭东就读于海淀区红星小学,在与同学一起玩耍时,被学校体育场的铁门夹伤。其家长认为,孩子左手指是被学校体育场的铁门夹伤的,学校应该负一定责任。学校却认为,事情发生在中午休息时间,学校没有责任。 家长称学校应负一定责任 昨天,记者见到了汪旭东,他的左手指上裹着纱布(上图),不时喊着“疼”。他的父亲汪先生告诉记者:“当时医院要求交3000元住院费,直到下午5点左右,家长筹钱送去才
汪先生对此很气愤。他找到学校,得到的答复是,事情发生在中午休息时间,学校没有责任。“孩子说事情发生在下午,如果事情发生在中午,孩子为什么到下午5点左右才住上院?学校有可能是在推脱责任。” 当学校让汪先生领取300元补偿费时,汪先生没有接受。他解释说:“钱只是一方面,孩子是在学校出的事,学校应该负一定责任。” 学校认为事发课后自身无责 记者就此事与红星小学取得联系,王校长对记者说,学校要求学生中午回家休息,几个学生自己跑到学校,出了事,家长是要负责任的。而且,学校体育场铁门不是体育设施,是不允许学生玩的,学生没有遵守学校的要求。“对于此事,学校没有责任。学校做了协调工作,我们认为汪旭东的家长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我们不能理解汪旭东家长为何不满意。” 教育局表示将进行调查 记者与海淀区教育局取得了联系,小学教育科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校园伤害处理办法只涉及到上课和学校设备方面,这种情况在该办法中没有规定,“并不是所有发生在学校里的事情都要由学校负责。” 记者随后与海淀区教育局保卫科取得联系,一位姓许的工作人员表示:“我们会进一步调查的。在中午休息时间,如果是学校要求学生到校的,学校对此事要负责任,如果是学生自己来学校的,学校对此事不存在责任。” 线索()提供:汪先生 奖金100元 晨报记者 武新 文并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