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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哟 新车咋自己烧起来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4日05:54 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今年35岁的刘先生在某汽车销售部购买了一辆新车,没想到才购买几个月时间,汽车就发生自燃,被烧成了光架架,幸无人员伤亡。刘先生遂开始向对方讨要说法,并于昨日与对方达成一致意见。

  自燃 新车严重受损

  半年前,在蓉经商的刘先生购买了一款经济适用的汽车。按照销售人员的嘱咐,买车后的第二月,他来到该品牌汽车专业维修部进行了车况检查,检查结果十分良好。之后,他就再也没去维修部进行检查。

  上个月,刘先生开车从成都去新都办事,刚走至半路,汽车突然自燃起来。瞬间,驾驶室里浓烟滚滚,火光窜出,惊惶失措的刘先生立即打开车门跳了出去,才幸免于难。但车子却受损严重。

  销售部:责任在个人

  车子被烧毁后,刘先生于当天找到销售部,要求销售部对所售车辆的质量负责,可对方拒绝赔付。销售部负责人说,刘先生在车上放了印刷品等易燃物品,也许是他在车上抽烟不慎引燃了车上的东西,才造成不可挽回的局面。另外,刘先生没有按照要求定期到维修部进行车况检查,这也是造成车子被毁的重要原因之一。为此,销售部负责人指出,责任不在销售部,而是刘先生本人人为造成的。

  司机:车有质量问题

  刘先生却坚持:自己才买的新车发生自燃,只能说明这车子本身就存在着质量问题,销售部赔偿自己经济损失也是理所当然的事。刘先生说,自己从来不抽烟,出事当天车上只有自己一人,对方说可能是车上的人抽烟不慎引燃车上的东西根本不成立,尽管车上运载了印刷品,可车子燃烧明明是车内线路短路造成的,责任应当在厂方,与自己无关。现在,对方一口咬定自己没有对车辆进行定期检查,是造成车子被毁的重要原因,那是对方在故意推脱责任。

  协调 双方达成一致

  为了挽回自己的经济损失,刘先生多次赶往销售部,找到有关负责人阐述自己应当获得赔偿的理由。昨日,销售部有关负责人经过数次研究,与刘先生终于达成一致意见:由销售部负责免费提供车辆维修的配件,车辆的维修费用由刘先生自己负责解决。新金牛本报记者杨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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