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服装还未执行新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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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4日07:06 生活日报 | ||||||||
生活日报1月3日讯(记者 张子森)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强制性标准《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已于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记者今天调查发现,省城服装市场上仍有大量不符合新标准规定的服装在出售。 记者今天对省城泺源大街、历山路部分超市、商场以及泉城路等服装销售店调查发现,大部分在售服装只标明了型号、规格、成分等外围标准,没有标明属哪类产品,部分超市
大部分市民对新实施的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并不了解,选购服装只根据个人喜好,并没有注意是否符合新标准。在记者采访的消费者中,近七成认为两岁以下的儿童才能叫婴幼儿,给两岁以上孩子选购服装时很少考虑到甲醛含量标准。而纺织品安全技术规范明确指出:一般适于身高80cm及以下婴幼儿适用的产品可作为婴幼儿用品,应选择甲醛含量小于等于20mg/kg的A类服装。 据济南市质监局标准处有关人士介绍,《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将纺织品分为A、B、C三类,分别是婴幼儿用品、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和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其中婴幼儿服装必须在使用说明上标明“婴幼儿用品”字样,其他产品在使用说明上标明所符合的安全技术要求类别。 由于新标准对甲醛含量、PH值以及色牢度中的水、耐汗渍、耐干摩擦、耐唾液等分项都制定了要求,并规定产品不允许出现异味,禁止使用可分解芳香胺染料,比旧标准要求下的服装在安全性上要高得多。 济南市质检所服装纺织质量检验站站长王书宏介绍,纺织产品在印染和后整理过程中要加入各种染料、助剂等整理剂,这些整理剂中或多或少含有对人体有害的物质。当有害物质残留在纺织品上并达到一定量时,就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王站长指出,新标准要求2005年1月1日前生产并符合相应标准要求的产品允许有一年的销售过渡期,而不符合该标准的服装不得销售。 王站长同时提醒消费者,购买服装一定要选择符合新标准的产品,尤其是婴幼儿服装,一定要选择甲醛含量低的产品,以免对孩子身体发育造成不良影响。怀疑买到不符合新标准服装的消费者,可到济南市质检所举报、投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