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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劣工程”在喊拆声中“拔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4日07:11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本报记者 甲蕤 通讯员 李丞

  7年前被三门峡市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站认定为“质量十分低劣”的一个三层居民住宅楼工程,在停建7年后又于去年10月在原先的“半拉子”工程基础上向上续建,三门峡市建委几次下文限令其停工并自行拆除“违法建筑”,但业主方坚持认为建楼合理合法,拒绝拆除,时至昨日仍在施工,该楼已由原来的三层升高到五层。7年后“低劣工程”续建

  在三门峡市中心的人民公园东侧有一幢目前正在建设的居民住宅楼。这幢占地1.2亩、原设计五层三单元、建筑面积3100平方米、由湖滨区崖底乡刘家渠村9户居民集资“续建”的楼房,于1995年10月开工建设。

  三门峡市建委一位负责人说,早在1997年10月,三门峡市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站经监测认定该楼已经建起的三层“偷工减料,主体结构隐患突出”,是一项质量十分低劣的不合格工程。1998年5月,三门峡市建委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限期无偿拆除该工程。此后的6年多,这个“半拉子”工程既未拆除,也未继续施工。去年10月初,紧邻该楼北侧的10号、13号楼上的居民(以下简称居民)突然发现它又开始向上“续建”了(见图),因怕出事殃及自身,他们开始联名投诉。

  建楼业主代表马德亮说,7年前建委并未执行该处罚决定,按相关法律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一年内不予执行,逾期其处罚决定则自行失效,因此他们的“续建”行为合法。市建委无可奈何

  去年10月19日,居民在向有关部门投诉无果后,又以书面形式“强烈要求查处在违法建筑上续建楼房的违法行为”。12月15日,市建委在责令停工的基础上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业主未到市建委办理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法定手续就擅自施工,其建筑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限业主在12月29日前自行拆除该楼。对此,业主置之不理。昨日记者在现场看到,该楼已建到五层,正在进行封顶施工。

  业主为何不把建委的行政处罚放在眼里呢?该市建委有关人员说,虽然他们是执法的,但也得考虑自身安全。城管队如果强行去拆,可能遭到围攻和殴打,所以不敢贸然行事。业主认为建楼合法

  昨日,记者辗转见到业主代表马德亮和冯建平,他们说,建楼有合法手续,建委是在违法行政。说着,他们向记者出示了1995年9月11日湖滨区有关部门颁发给他们的“村镇规划用地许可证”和1995年11月18日颁发给他们的“村镇建筑许可证”复印件。就此两证,记者请教了市建委两位执法人员,他们说,三门峡市区内的建筑工程规划权属于市建委,任何一项工程都必须服从市区的整体规划,而这栋楼根本无合法手续——即使业主所持的两证是真的,也无效。

  业主还说,业主是在原来的三层楼基础上向高处“续建”的,而建委决定“自行拆除楼房”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针对的是“扩建”,并未包括“续建”。记者问,原来建的三层被质监站认定为“质量十分低劣工程”,此次续建之前对这三层加固了吗?马、冯说,根本不需要加固。因为那份结论是有人“使坏”,掏钱“买”的假证,要是真的,三层楼房还能好端端立了六七年?而冯建平则说:“哪怕跳进黄河,也不能叫已经投资了100多万元血汗钱的楼房给扒掉。”

  对此态度,市建委的说法是,法无儿戏。业主应先停止施工,如果不服行政处罚,可在60天内向三门峡市政府或省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复议(或判决)结果支持建委的处罚决定,建委将申请法院强制拆除,如果不停工,业主投入越多,最终损失也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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