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买了房子拿不到房产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4日07:17 大众网-生活日报

  生活日报1月3日报道 记者 田连锋 通讯员 周波

  交钱买了房子后,开发商却迟迟不给办房产证。日前,市中区法院依据最高法院有关司法解释对一宗此类案件作出判决,房产开发公司赔了住户一大笔损失。

  2001年3月6日,王女士以女儿的名义购买了由济南某房产开发公司开发的,位于市中
区玉函路89号的房屋一套,总价款354062元。签约后,王女士如约交付了购房款。但购房后不久,开发该楼盘的房地产公司却因未参加年检,被济南市工商局吊销了营业执照,致使王女士一直拿不到房产证。王女士认为开发商违约,所以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限期为自己办理商品房产权证,并支付逾期办理房产证的赔偿金8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按照有关司法解释,被告应当在交房之日起90日内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而被告实际未给予原告协助,故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据此,法院最后判令济南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材料报送房管部门,协助原告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同时赔偿原告逾期办证的损失和利息。

  司法解释发挥威力

  王女士之所以能打赢这场官司,得益于2003年6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该《解释》第十八条明确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有了这样的司法解释撑腰,消费者今后如果再遇到这样的烦心事,那么建议您上法庭告他!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电影《天下无贼》公映
杨振宁登记结婚
健力宝事件资本谜局
意甲在线足球经理游戏
2005新春购车完全手册
岁末年初汽车降价一览
经济适用房该怎么买
精彩家装图片选
天堂II 玩转港澳指南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