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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三分之一“带电”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4日07:58 扬子晚报

  本报讯2005年1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的《江苏省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对驾驶电动自行车上了一道“紧箍咒”: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否则罚款20元。记者昨天从盐城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了解到,仅去年一年,盐城就有26人死于因驾驶电动车造成的交通事故;关于电动车的车祸也占到所有交通事故的三分之一!

  “这个数字还在逐年上升,市民不懂交规、盲目驾驶电动车已成为不容忽视的新交通
问题。”盐城交巡警支队事故科江科长这样向记者坦言。江科长分析说,不少电动车的驾驶者对交通法规不熟悉,没有经过专业驾驶培训,对电动车的性能如制动性、稳定性缺乏了解,一旦遇到紧急情况,往往会不知所措,从而导致严重的后果。(朱梅芳 郭小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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