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将换新“许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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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4日08:13 沈阳今报 | ||||||||
首席记者王远今报讯下个月起,省教育厅将对已领取了《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进行重点检查,符合《条例》规定条件的,将换发新的办学许可证。 此次检查的重点包括:举办者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办学条件是否达到相应的机构设置标准(其中,实施学历教育的学校应达到同级同类公办学校设置标准);学校章程是否符合《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条例》的要求;学校在办学中是否存在违法活动
对未通过检查的机构进行复查,通过复查的,换(补)发办学许可证,逾期未通过复查的,将依法处理。 此外,记者了解到,检查后新的办学许可证也将发生变化:原由省教育厅发放《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的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自考助学机构以及经批准取得办学资格的基础教育层次教育网站(校),由属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换(补)发。其中普通高校独立举办的自考助学机构不属于民办教育办学许可审批范围,今后不再发放办学许可证。 经批准正式设立并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专修学院,由省教育厅负责换发;对经批准已取得办学资格,但没有领取办学许可证的民办中等专业学校、民办高等职业学院由省教育厅予以补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