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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敛财竟偷路灯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4日08:28 半岛都市报

  本报1月3日讯(记者 栾磊 通讯员 张鸣) 为敛财竟偷剪路灯电线。近日,李某被李沧法院以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经查,2004年8月24日凌晨3时许,李某伙同他人(另案处理)窜至贵阳路西侧,用剪钳剪下路灯电线1050米。两人在逃跑时被巡逻人员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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