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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收养关系不能随意解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4日08:47 解放日报

  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是:事实收养关系,是否受法律认可和保护?答案是肯定的。

  《收养法》规定,只有符合以下条件,才能由一方提出解除收养关系的要求:一是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收养关系;二是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崇明县法院施惠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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