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卖”女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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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4日09:39 东方网-劳动报 | ||||||||
本报讯 刘强通过网络组织3名外地女子卖淫,其中一人竟是他的女友。日前,长宁法院一审以组织卖淫罪判处刘强有期徒刑4年。 刘强是江西来沪的无业人员。他见自己的女友小丽颇有几分姿色,便寻思让她卖身求财。小丽起初不肯,但经不起刘强的软硬兼施,便点头应允。2004年7月,刘强携女友回到江西省新干县,在老家又招募两名同乡女子,一行4人前往上海开始从事皮肉营生。
刘强先在江苏路某宾馆内包下一间房间,为其带来的3名女子提供吃住。因听说上海招嫖抓得厉害,便决定使用网络这一新式途径。在刘强的授意下,3名女子在宾馆附近的一家网吧上网,通过网络聊天室发布招嫖信息。招嫖信息发布没多久,一个个电话就打进了小丽等人的手机。刘强便腾出宾馆的房间,让她们从事卖淫活动,自己则在宾馆内望风以确保安全。交易结束后,刘强坐享其成,分别收取3人一半到全部的卖淫所得。 章晨煜徐进(来源:劳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