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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西村土地转包十年村民分文未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4日10:31 安徽在线-现代农村报

  近日,记者在池州市贵池区高脊岭乡港西村调查时,从村民那里了解到,因为村干部不搞村务公开,村务不透明、决策不民主导致村民们一直蒙在鼓里,造成有地不能种,却还要交纳承包地各种税费的尴尬局面。

  记者在二组等几个村民组调查时,村民们对此事议论纷纷,意见较大。他们反映,这200亩田地,从1998年开始对外乡人承包,先是种粮,后来改造成鱼塘。承包人是换了一茬又
一茬,而他们到现在不仅没见到承包费的影子,还要每年交田地上的排水费和农业税。2000年,村“两委”干部把这200亩田地低价承包给浙江一周姓人,合同签订的承包期是10年,而承包费只有8万元,也就是说每亩地每年只有40元的补偿金。据说承包人已经遵照合同,将承包费交给了村里。但4年过去了,村民们每年依旧在交纳农业税等各种费用,却没有见到一分钱的土地转包收益。

  现任村干部说,前些年刚开始承包时,村民们都不知道合同是怎么签的,至于浙江人承包缴纳的那8万元承包费,据说是分别抵付了乡政府筹款及信用社贷款等费用。几年来,村里干部换了一任又一任,这件事也就搁置了下来。现任村干部还告诉记者,村里经济状况特别差,每年仅靠农业税附加共计2.9万元维持管理费用和各种开支,还要垫付全村特困户生产性费用7千多元,依靠现有的经济实力无法解决这不合理的负担。现在全村村民只好每年交着冤枉钱,而这份合同期满时是2010年。也就是说,因为前任村干部签订的一份不“透明”合同,村民们要收回自己的承包地还要等上六年,还要继续缴纳六年的农业税等各项费用。

  对此,记者采访了本报法律顾问、神盾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宁。徐律师认为,从目前大多数村民的强烈反映来看,如果前任村干部在签署转包合同时没有征求村民们的意见,或者村民们不同意这份合同的条款,那么,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4条、15条规定,这份转包合同根本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为无效合同。村民们可以向县级以上土地主管部门请求撤销这份合同。

  本报记者邱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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