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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宣判部督涉黑集团犯罪案 4名主犯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4日10:48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月4日电湖北日报的报道,2004年12月31日,湖北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起部督涉黑集团犯罪案,刘晓兵、叶兆云、徐辉、李清等4名主犯被判处死刑,王小明被判处死缓,其余19人分别被判处1年至20年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曾被判处8年有期徒刑的被告人刘晓兵,1998年12月保外就医后,即与被告人叶兆云、任宏力、王小明等人结伙,纠集刑满释放人员、无业人员及其他人员开始发
展黑社会性质组织。叶兆云、刘晓兵等人授意其骨干成员王小明、徐辉、李清在当阳大市场、太子桥市场收取停车费,垄断当阳的杀鸡市场,或通过敲诈勒索等手段非法敛财,为该组织成员逃避打击提供经济支持。

  该组织成员还大肆进行暴力犯罪活动,共实施故意杀人3起、故意伤害9起、寻衅滋事10起等一系列严重破坏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的犯罪行为。(梅华峰李文锋孙维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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