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稀里糊涂成了诈骗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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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4日12:36 新闻晚报 | ||||||||
“这不是事实,我没有伙同张国华虚构事实。”站在浦东新区法院的肃穆法庭上,作为被告人之一的田冬梅就是不明白,自己只是是帮别人招工,怎么就成了诈骗共犯了? 中介迎来“财神” 2003年12月,初次来沪的田冬梅开始以劳务公司的名义从事劳务中介业务。2004年3月
有了招生简章的“撑腰”,田冬梅大张旗鼓地联系了其他劳务中介所帮她一起招人。可怜的田冬梅不知道,这招工简章其实只是张国华花了几块钱找人打印的,而上面的公章也是胡乱私刻的。 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来应聘,田冬梅成了应接不暇的大忙人。虽然人数大大超过招工需求,但田冬梅来者不拒,只要有意报名,她就拿出自制的求职承诺书,向来人收取600-800元不等的中介费,并保证不用体检,只要让“老张”看过就算面试通过,回家等通知就行。 只收钱不办事 两个月间田冬梅共“接待”了50多人,收取了现金28000元。4月21日,“危机”终于发生,十几位应聘者忍耐不住了,集体找上门来,有的提出了退钱要求。张国华炮制了一份“录用通知单”,并说26日公司会派厂车来安排应聘者上班。如获至宝的田冬梅立即拿着通知单去“安抚”来人,承诺26日肯定能上班,否则27日就退钱,她还特地立下了字据。 4月26日晨8时,三四十个应聘者来到田冬梅的店里等待厂车,然而直到9时厂车仍然杳无踪影。田冬梅坐不住了,她实在无法想象再等下去会发生什么,她意识到自己参与了一场招工骗局。 庭审中,田冬梅始终认为自己没有参与招工简章的虚构,为自己做了无罪辩护。至于公诉人问及她为何相信被告人张国华的话,田回答:“他年纪大,我想他不会说谎。” 两个骗子被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田冬梅尽管辩称对信息虚假完全不知情,不具有骗取信息费的故意,但其允诺介绍进厂上班的人数大大超过虚假简章中的拟招人数,在接受公安机关讯问时又隐瞒了赃款转移的事实,足以反映出被告人田冬梅具有骗取他人钱财的主观故意。鉴于田冬梅和张国华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当,不宜区分主从犯。 据此,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近日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田冬梅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款人民币一千五百元。被告人张国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款人民币一千元。作者:通讯员严剑漪记者俞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