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意外身亡尸首成"无名尸" 死者父母状告殡仪馆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4日15:19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本报讯16岁学徒被翻斗车压死,父母连打4场官司,将事发公司、救治医院一一告上法庭。得知儿子被火化后,其父母又怀疑骨灰被人“调了包”,再将殡仪馆告上法庭,一审败诉后,父母仍不甘心,于是,日前在广州中院开始了他们的第六场诉讼。法院审理查明:当事人余某于2001年11月15日到花都区某经济发展公司富发石场学习驾驶技术。2002年2月,余正在修理汽车,不巧汽车轮胎破裂、翻斗车也出了故障,余被翻斗车压伤,当年4月12日,16岁的余某在花都区人民医院死亡。第二天,医院将余的尸体移至花都区殡仪馆冷冻。
事故发生后,其父母向法院起诉,2003年12月,广州中院判定石场赔偿其父母各类费用约16万元。与此同时,余某的亲属还和医院打起了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官司,经历两审之后,2003年5月26日,广州中院认为不构成医疗事故,驳回其亲属的起诉。四场官司之后,2004年6月,余某的父母再次向花都区法院提起诉讼,这回告的是花都区殡仪馆。 余某的父母诉称:殡仪馆在事故没有处理完毕、也没有告知家属的情况下,于2002年7月18日以“无名尸”将其遗体火化了。认为殡仪馆“剥夺了亲属最后探望权和知情权”,并怀疑骨灰不是自己儿子的。要求殡仪馆赔偿各类损失7万余元。花都区殡仪馆辩称,余的尸体放到殡仪馆之后,殡仪馆曾多次致电其家属催促其办理尸体火化手续,但其家属一直拒绝。殡仪馆只好在尸体整整放了3个多月后,于2002年7月18日依法将尸体火化。花都区法院一审认为殡仪馆并无过错,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余的父母不服提出上诉。此案日前在广州中院二审,诉讼结果仍未明朗。(梁克毅) (夏天/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