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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人偷情偷拍床上镜头 敲诈未遂被判入狱三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4日15:22 桂龙新闻网-南宁日报

  扶绥讯

  吴某指使朋友偷拍其与情人的“床上”镜头,以此来勒索情人20万元。日前,扶绥县法院审结了这起敲诈勒索案,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吴某系扶绥县山圩镇某村人,今年22岁。吴某经常到某农场玩耍,认识了该农场职工
桂某,虽然桂某已为人妻,但她还是趁丈夫外出之机常与吴某偷情。2004年5月18日,吴某携带桂某前往南宁玩乐,晚上12时许到南宁市某宾馆开房。自从与情人认识接触后,吴某就得知桂某家中有不少积蓄,心中就开始策划算计如何从她那弄点钱。当晚,吴某在宾馆与桂某偷欢时,指使朋友阿海将其与桂某鬼混的镜头偷拍下来,由阿海把照片交给桂某,以此来敲诈她的钱财。次日,阿海按照吴某的指使把偷拍的8张半裸体照片交给桂某,要她交出20万元人民币,但桂某没有答应。2004年6月4日下午,阿海再次来到农场,把8张半裸照片交给桂某,并威胁她在3日内交出20万元,否则将照片向农场公开。桂某慌了神,怕偷情的秘密泄露出去,于是她向当地派出所报了警。公安人员根据她提供的可疑线索,顺藤摸瓜于2004年6月9日把吴某捉拿归案。

  近日,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在敲诈勒索犯罪过程中,由于被告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敲诈勒索未得逞,属于犯罪未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被告人吴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为了保护公民合法财产不受侵犯,法院依法对吴某作出了上述判决。

  (陆静 甘海祥)

  责编:谢寿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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