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洗钱 银行给警方当“线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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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4日17:28 法制晚报 | ||||||||
市公安局与国家外管局北京外汇管理部签订《外汇领域反洗钱合作备忘录》 本报讯今日上午9时,北京市公安局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正式签订了《外汇领域反洗钱合作备忘录》,双方就合作目的、职责分工、法律依据、信息传递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据了解,以往洗钱犯罪的线索多来自公司或个人,备忘录签订后,外汇管理部门也被赋予了举报义务,从而使北京地区打击洗钱工作形成了公安、外汇管理部门、银行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 以往,公安机关只是在接到确切的举报线索后,才能到银行申请对被举报单位的资金流向等进行侦查。 今后,外汇管理部门在监控中一旦发现大额、可疑资金异常流动,经初步筛选分析后,认为存在洗钱嫌疑的,有义务迅速通报北京市公安局经侦处。 经侦处则可以到银行,直接在网络上对可疑客户的资金流向、交易情况进行监控、分析和进一步排查,从而确定该客户是否有违法嫌疑。根据金融机构提供的有关犯罪交易线索,公安部门可发现犯罪、主动出击、先发制敌,极大地避免了国有资产流失、涉案人员外逃。 为了保证合作的顺利进行,双方将分别设立办公室,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双方的协调沟通。 另外,双方建立了每年召开联席会议的制度,通报北京外汇非法犯罪活动的情况及反洗钱工作情况,确定阶段性工作重点,并依靠信息共享、资源互补的工作机制,建立起固定的信息交流渠道。 何谓“洗钱罪” 1997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刑法明确规定了“洗钱罪”,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隐瞒其来源,即为“洗钱罪”。 反洗钱法明年出台 据透露,《反洗钱法》将在明年出台,人民银行正积极组织起草分别适用于证券业和保险业的反洗钱规章。 作者:洪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