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私自替业委会“搬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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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4日17:32 法制晚报 | ||||||||
本报讯 “没有经过允许,物业就私自派人‘抄’了我们的办公室。”今早9时,通州鑫苑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张先生告诉记者。 张先生称,由于业主委员会还没有和物业正式签订合同,所以小区的建筑图纸等资料一直没有移交给物业,都锁在业主委员会办公室的柜子里。“业主们昨天去办公室开会时,才发现里面的桌椅板凳全都没有了。隔壁物业的人说,是他们派人进去拿走了小区的建筑图
鑫苑小区物业一位工作人员向记者解释说,没有小区的建筑图纸等资料,物业就没办法对小区的供暖、水电等设施进行管理和维修服务。“该小区一直由我们物业公司负责管理,虽然今年的续聘合同没有正式签订,但业主们实际上还在接受物业提供的各种服务,小区的建筑图纸理应由物业保存。” “物业没权力私自拿走我们的东西。”张先生说,业主们已经到通州永顺派出所报了案,准备用法律手段解决此事。 线索提供人:孙先生三等奖100元 律师说法 北京市东方律师事务所的王律师说,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双方没有解除合同并继续履行的,视为合同自动延续。在此期间,物业可以保存小区的相关建筑资料,但应采取正当手段。 作者:惠晓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