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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要想坐电梯留下10元买路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4日17:36 法制晚报

  房产公司:这是押金会退还 物价局:不应另收费

  本报讯今天上午10时,就崇文区前门东大街2号楼居民带货物坐电梯要另收10元的情况,12358物价局表示,居民乘坐电梯不应另收费。

  昨天下午3时左右,一位男子乘坐该楼电梯时带有货物,工作人员非要向他收10元钱,
并说这是“规定”。男子称自己搬家,因为没有货梯,只能从电梯里走。两人为是否交费相持不下。

  今天上午9时,记者采访该楼所属的北京天岳恒房屋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于先生说:“那是押金,防止住户搬家将电梯碰坏,如果没对电梯造成损坏,押金会退还!”物价局表示,如果是托运货物,应与物业部门协商费用。

  作者:赵明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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