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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赚“房费”组织卖淫 一家三口锒铛入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4日18:46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宁波1月4日消息(记者 焦健 曹美丽 通讯员楚云刑丹)浙江永嘉人叶某夫妇为收取所谓“房费”,在浙江慈溪浒山租房组织了一批“小姐”卖淫,并让自己的女儿小芽负责拉客招揽生意。近日,叶某夫妇分别被慈溪法院一审以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6年,各处罚金5万元,女儿小芽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半,并处罚金3千元。

  今年49周岁的叶某与妻子董某4年前从浙江永嘉来到慈溪打工。两人起先开了一家美容
院,后因生意冷清被迫关闭了。看到周围一些人组织“小姐”卖淫利润可观,今年2月两人索性租了一间房,也想干这种勾当。叶某打电话给自己的远方堂妹、朋友的女儿称自己要开美容院,要人手帮忙。于是,叶某的堂妹阿飞和朋友的女儿小丫便来慈溪“投奔”叶某夫妇。董某便给她们做思想工作,面对金钱的诱惑,小丫和阿飞便答应了叶某夫妇的要求。叶某见“小姐”还不够多,生意不太红火,又托熟人从四川找了两个女孩。

  小丫、阿飞等人长期在叶某夫妇租住的房内卖淫,叶某负责管理、做饭,妻子董某负责收钱、购买卖淫器具。叶某的女儿小芽今年24岁,无业在家,父母就叫她拉客招揽生意。叶某夫妇每月给卖淫女2000元工资或者以三七分成结算,而卖淫女每次向每名嫖娼者收取50元不等的“房费”。今年8月,叶某一家三口的“生意”终因一名卖淫女被公安机关抓获而事发。

  慈溪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叶某夫妇组织他人卖淫,其行为以构成组织卖淫罪;小芽协助组织他人卖淫,其行为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囡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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