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泰顺林业站长玩忽职守滥伐林木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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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4日18:46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1月4日杭州消息(记者陈淦通讯员森林)近日,浙江省泰顺县下洪乡人民政府林业站站长兼党政办主任陶建华,因玩忽职守,放任他人滥伐林木,被判刑。 陶建华原系浙江省泰顺县下洪乡政府林业站长兼党政办主任。因涉嫌犯玩忽职守罪于2004年4月12日被取保候审。
2000年4月,泰顺县下洪乡企业办下属的大利电站维修缺少经费,需要出售该企业办下属林场的林木补充经费,企业办负责人陶小明报下洪乡政府同意后,决定将企业办管理的林场的林木公开出售。 此后,陶小明与下洪乡林业站站长陶建华等人一道到实地勘察,确定将下洪乡泰坪山、寺院岗、杉木仔三片林地的杉木、松林予以出售。下洪乡企业办与高启黄、魏盛太订立该三片林木出售协议书。 2000年8月份,下洪乡企业办向泰顺县林业局提出申请,要求在下洪乡泰坪山、寺院岗、杉木仔三片林地内采伐林木300立方米。2000年9月11日,泰顺县林业局勘察设计站工作人员经实地勘察测算,作出林木采伐设计表。该设计表确定采伐地点为泰坪山和林场后山及四至范围,采伐方式为皆伐,并要求下洪乡林业站派员到现场拨交伐区,做好伐中监督,伐后验收工作。 陶建华收到协助管理林木采伐工作的相关材料后,未认真审查,就按照原出售协议书约定的内容砍伐,没有按设计规定的砍伐地点拨交伐区。在砍伐作业过程中,也未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放任采伐人高启黄、魏盛太组织伐工违背林木采伐许可证和伐区设计文件规定的采伐地点、方式进行采伐作业,导致集体林木被滥伐131.0649立方米。 法院认为,陶建华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没有认真履行林政员职责,以致造成了国家林业资源的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鉴于被告人陶建华能自愿认罪且犯罪情节轻微。据此,依法判处被告人陶建华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肖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