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付老人赡养费俩儿子上诉被驳回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4日20:44 法制晚报 | ||||||||
本报讯 两个儿子认为父亲和保姆有不正当关系,不付给父亲赡养费。无奈之下,龚大爷将两个儿子告上法院。 今天上午9时记者获悉,二中院终审判决驳回龚大爷两个儿子的上诉,自今年2月起,龚大爷大儿子每月给付100元赡养费,并补付2400元赡养费,二儿子每月给付200元赡养费。
2000年6月,单独生活的龚大爷与两个儿子口头协定,两个儿子每人每月给付父亲200元赡养费。但到了当年8月,大儿子因没有工作收入拒绝继续支付,二儿子则付到了去年年底。为此,龚大爷起诉称,爱人因病有后遗症,不能做家务,自己只能靠长期雇佣保姆料理家务。故要求两个儿子补齐所欠赡养费,以后每人每月给付200元赡养费。 法庭上,龚的大儿子称,因收入减少所以没再付赡养费;父亲与保姆有不正当关系,如其同意与子女一起生活,可以考虑每月给付100元赡养费,否则不同意。其二儿子称,如果父亲能与子女一起生活,可以继续给付,但如果其仍与保姆保持不正当关系,不同意给付。 一审判决后,两个儿子不服,以父亲有数万元存款,还有母亲的退休费,不属于生活困难;父亲有房不住,带着保姆在外租房、包旅馆;大儿子身患各种疾病,现无业,没有能力支付赡养费为由上诉到二中院。 二中院认为,龚大爷年老且眼睛残疾,无劳动能力,他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及要求大儿子补付以往赡养费理由正当,子女不应以老人的行为不端为由不履行赡养义务。 作者:孙慧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