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上”掉皮包乘客获赔近3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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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4日20:44 法制晚报 | ||||||||
本报讯乘坐公交车回家的张女士没有想到,自己会被行李架上滑下的皮包砸伤。为此,她将公交车的运营单位北京八方达客运有限责任公司通州分公司告上法庭。今天上午9时,二中院终审判决:客运公司赔偿张女士医药、误工、护理误工、交通等费用共计2.79万余元。 去年1月15日晚7时,张女士从北京站乘坐938路公共汽车回通州。车在行驶中,乘客马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后,张女士不服上诉。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张女士购票乘坐客运公司运营的公共汽车,双方即形成客运合同关系。运输途中,张女士被从行李架上滑落的物品砸伤,客运公司作为承运人应对此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根据现今的病情,张女士今后仍需治疗的期限还不能确定,故所需费用无法明确,应待费用实际发生后再行处理为宜。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孙慧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