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事案件 五成选择握手言和(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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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4日20:44 法制晚报 | ||||||||||
今天上午,孔女士从海淀法院拿到了一份调解书。在去年10月的一次交通事故中,她新买的爱车被一个鲁莽的小伙子撞得变了形。气愤之下她向小伙子提出9000元赔偿,双方达不成协议,孔女士起诉到法院。 在法院的调解下,孔女士认为再气愤也不能改变新车被撞的事实,况且法院也不会因她的车是新车就多判赔偿。最终她与对方达成了协议,孔女士获赔5000元修车费。 记者从北京市民事收案量最大的两家法院———朝阳法院和海淀法院获悉,2004年朝阳法院共审结民商事案件29000件,其中51.3%的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海淀法院去年共审结民商事案件19000件,其中案件和解率也达到50%。 法官称,在民事官司中,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不仅不伤和气,还能节省诉讼成本,避免出现赢了官司赔了钱的情况。朱军名誉权案双方和解 2004年5月23日,朱军作为会议主持人参加了新东科药业公司举办的新闻发布会。 之后,药业公司在朱军既不知情更未同意的情况下,将其肖像和签名等用于该药品的商业宣传,致使广大观众误以为朱军直接参与了该产品的商业广告宣传活动。朱军要求药业公司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并赔偿20万元。 2004年12月21日,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庭外和解协议。对方已保证不再发布与朱军形象有关的广告,并对此致歉,朱军撤销诉讼。 三原因导致 民事官司增多 维权意识增强 群体纠纷增多 起诉前难解决 朝阳法院去年共受理了31000件民商事案件,创下历史以来最高记录。海淀法院去年也受理了20000余件民商事案件,其中民事案件比前年增长4.6%,商事案件增长30%。据法官分析,官司越来越多的原因有三个: 一是老百姓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了。去年名誉权、肖像权官司大量出现,从央视主持人朱军到普通老百姓,都开始格外注重自己所享有的人身权利。 去年还出现了一些新类型案件。消费者李冰看电影《手机》,工作人员不让他带饮料入场,导致他未能进场观看电影。于是他状告华星影城禁止外带饮料入场属于霸王条款。 二是群体性纠纷增多了。去年润天发超市200余承租商户与房屋出租人发生纠纷,引发过激行为,案件诉至海淀法院后,法官多次调解,最终使双方和解。据海淀法院资料显示,去年该院办结5人以上的群体性纠纷2600件,涉及劳动争议、超市经营、物业管理、房屋拆迁等多个领域。 三是老百姓的纠纷在起诉到法院之前没有一个化解的渠道。 海淀法院的武会珍法官说,以前有麻烦找单位能解决,现在单位的概念越来越淡。尽管有人民调解制度,但现在纠纷越来越复杂,比如业主购房纠纷、拆迁纠纷、劳务纠纷,没有一定的专业水平很难调解。 和解对当事人有四大好处 成本低 结案快 易执行 不伤和气 第一,依照相关规定,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后,如果原告撤诉,则法院会退回原告一半诉讼费。如果法官是以判决形式结案的,则不仅原告诉讼费不退,上诉的一方还要再交诉讼费,这样就加大了双方的诉讼成本。 第二,和解结案快。普通程序的民事案件一般需要3个月审结,即使简易案件也需要一个月,而双方达成和解后,法官可立即制作调解书结案,当事人省去了很多时间和精力。 第三,和解有利于执行。在和解的情况下,当事人一般都会主动履行调解内容。而判决后当事人如果不履行判决内容,另一方还要申请强制执行。 第四,和解可使双方的矛盾彻底化解,同时还不伤和气。 三因素致使双方愿意调解 以法服人易接受 法官更具权威性 双方不愿伤和气 “许多人一拍脑门就打官司,恨不得矛盾到了法院马上就能解决。”武法官说,等官司打到法院才知道,没那么简单,一个案子从立案到开庭到判决得一步一步按程序走,再小的案子也得走程序,少说也得一个月,要是有人上诉,二审判下来又得一段时间。许多当事人不了解这一点,官司打上后就后悔了。之后,法官再与双方当事人面对面讲明是非,很快双方就调解了。 一、老百姓更接受以法服人,而不是以情服人。海淀法院曾调解过这样一个案例。张先生在遛弯时与牵着狗的邻居相遇,张先生遂抱起邻居的小狗逗着玩,不想小狗把张先生的脸咬伤了。邻居垫付了张先生看病所花的所有医疗费,但张先生认为自己被毁容了,坚持要数目不小的赔偿以及整容费。双方经居委会调解不成来到法院。 法官对张先生说,挑逗小狗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一直理直气壮的张先生冷静下来,最后双方经调解和好。 据法官介绍,大量邻里纠纷的当事人是憋着一口气来打官司的。法官给他们讲清双方的过错责任,再依照过错程度告诉双方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一般当事人都能心服口服。 海淀法院民一庭庭长王燕对记者说,在一些名誉权官司和人身伤害官司中,原告一般都会提出精神赔偿。由于不了解相关规定,原告提出的精神赔偿数额一般都较高,少则一两万,多则10万。 遇到这类案件时法官就会给当事人讲明白,最高人民法院对精神赔偿有相关的规定,10万元精神赔偿一般是不可能的,在审判实践中,精神赔偿能够判到1万元就算高的了。 二、法官有一定的权威性。法官是案件的审判员,所以法官的意见对于当事人来说很重要。 三、打官司的双方当事人不愿伤了和气。在经过对簿公堂、对与错的判决、执行后,可能纠纷本身的争执画上了句号,但纠纷当事人的情感、情绪因素却往往留下后患。这种现象在民事纷争中经常发生。 案例链接 大学生告“新东方”双方和解 中国政法大学学生刘小前认为其购买的“2004年司法考试网络课堂”是翻版,从而影响了他的司法考试,因此将销售商“新东方教育在线”起诉至法院。后双方和解,刘小前获赔工商查询费20元。 韦唯燃情岁月纠纷和解 歌手韦唯因《现代文明画报》擅自刊登《韦唯的燃情岁月》而诉诸法律。后韦唯的律师赵雅君女士称,经过律师从中斡旋,双方已就此事达成谅解。对方最终的赔偿金额具体数字秘不外宣。韦唯用“这件事已经画上了一个完满的句号”作为此事的完结。 宋祖英光盘盗版案 庭前和解 佛山市天艺音像制品有限公司取得了《宋祖英维也纳金色大厅独唱音乐会》、《宋祖英悉尼歌剧院独唱音乐会》音像制品在中国内地地区的独家复制、发行权。 但是天艺音像公司发现北京当代经典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北京市长安北方音像制品销售中心及北京锦华百货商场,未经授权,竟擅自大量销售他人非法复制的上述音像制品。 经调解,3起案件的当事人均在庭前达成了调解协议,由3家被告单位分别向天艺音像公司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金,天艺音像公司撤回了起诉。 “满福楼”商标纠纷案 6年后调解 “满福楼”涮肉是北京饮食行业的一个“金字招牌”。从1999年开始,合伙人任先生和小满先生打了好几场官司。任先生要求合伙关系解除后,依据合伙约定取得商标无形资产的权益和商标增值部分的权益。2004年7月9日,满福楼商标公开拍卖,以1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拍出。 如果平分这10万元,就意味着任先生当原告的这场官司最后拿到的钱可能还不够交诉讼费。最终,在法官调解下,两人各自分担了一半诉讼费,了结了此案。 作者:杨京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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