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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不出庭还收律师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5日05:44 深圳商报

  律师不出庭还收律师费?

  某律师事务所与某房地产商纠纷案昨在市中院二审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刘良龙实习生姚竞)广东某律师事务所告深圳某房地产公司未付律师费一案被一审法院驳回,该律师事务所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昨天,此案二审在市
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据了解,2001年4月深圳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广东某律师事务所签订了一份委托代理合同,指派该律师事务所律师为该公司与王某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纠纷以及与岳某人身伤害赔偿两宗诉讼案件出任诉讼代理人。合同约定两案的律师费及办案费合计2万元。

  该律师事务所诉称,合同签订后,该律师事务所履行了合同义务。深圳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却一直未付2万元律师费,请求一审法院判令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支付2万元律师费和400元损失费。

  而一审法院审理查明,房地产公司已于2001年9月至2002年3月给该律师事务所共计支付2万元。律师事务所的请求与事实不符,法院不予采信。因此一审法院驳回了该律师事务所的诉讼请求。

  该律师事务所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昨天,在市中院二审时,该律师事务所认为,深圳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已经支付的2万元不是所代理的两案的律师费,而是法律顾问费。房地产开发公司出示有关证据,证实法律顾问费当事人已经另行领取。

  据广东深大地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保林介绍,他在代理房地产公司这起官司时意外发现,广东某律师事务所帮房地产公司打的两起官司,在一审时广东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均未出庭,使房地产公司在这两起案件中一审二审均败诉。房地产公司将另行起诉广东某律师事务所,要其退还2万元律师费。

  作者:记者刘良龙实习生姚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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