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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局公安局联手围剿“地下保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5日06:47 北京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昨天获悉,北京保监局和北京市公安局正在联手建立打击非法销售境外保单活动的合作机制,并于日前联合下发了《转发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境外保单活动的通知》,要求北京市各保险机构和各级公安机关认真落实中国保监会和公安部要求,积极协作,密切配合,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境外保单的违法行为。

  该《通知》要求各单位充分认识非法销售境外保单的危害性,以对国家和广大人民群
众利益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大打击非法销售境外保单的力度。同时,还强调了要做好及时通报案件线索和重要案件调查处理情况,做好案件移送等工作,要求各保险公司加强机构、产品、单证、人员的管理,要求北京保险行业

  协会组织各公司撰写印发致广大市民的公开信,广泛宣传非法销售境外保单活动的危害性。

  中国保监会此前曾多次下发公告表明,非法地下保单严重扰乱了我国的金融秩序,并因其非法性,引发了许多合同纠纷,给投保人的资金安全和生活保障带来隐患。根据我国保险法第142条、刑法第225条规定,属于非法从事商业保险活动,其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保险监管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最高可处以5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广大市民有发现非法销售境外保单活动的,不仅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可以向保监局举报,北京保监局的举报电话是010-66410061。

  名词解释

  地下保单

  人们通常所说的“地下保单”是指设立于香港、澳门的保险机构所签发的承保内地居民人寿保险的保单。近年来,设立于香港、澳门等地区的一些境外保险机构及其代理人,非法在内地城市销售保险产品。这些“地下保单”由内地居民在内地签署投保单、缴纳保费,由推销人员将保单和保费携带到境外,再由港澳地区的保险公司在港澳当地签发保单。“地下保单”最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末出现在广东、福建等沿海城市,近年来逐渐有向上海、江苏、北京以及内地其他城市蔓延的趋势。

  作者:张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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