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广告承诺难兑现 开发商被判退房赔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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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5日06:47 北京青年报 | ||||||||
本报讯因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兑现当初广告宣传的承诺,拆除小区内的临时围墙,退房不能如愿的杨女士为此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告上了法庭。昨天,二中院终审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返还杨女士房款和房屋首付款33.7万余元,并给付利息,赔偿5900余元经济损失费。 2003年初,在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举办的房产销售会上,杨女士通过该公司发
一审法院判决后,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不服,上诉到二中院。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房地产开发公司给杨女士发送的房屋广告宣传资料中绘有小区一期、三期景观图,图中两期工程为一个完整、封闭小区。在其申报的规划图中亦无围墙。但其在交付房屋时,一期、三期间的围墙并未如约拆除。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违反约定,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作者:程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