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方正一审获赔三十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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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5日06:47 北京青年报 | ||||||||
本报讯计算机字库是否受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给出了肯定的答案。日前,该院对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诉被告潍坊文星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等著作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确定计算机字库受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保护,并依法判令潍坊文星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复制、发行《文星2000字处理系统V3.1》软件的侵权行为,被告北京南宸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发行涉诉软件的侵权行为,被告潍坊文星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在《计算机世界》上刊登声明,公开致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万元。据悉,这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4月27日,方正公司开发完成的方正兰亭软件V4.0首次发表,并于2002年9月3日取得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2004年2月5日,受法院委托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版权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报告认为:文星公司字库中的“报宋字体”、“仿宋字体”等分别与方正公司字库中的“报宋字体”、“仿宋字体”等共12款字体的坐标相同或基本相同,字型重合或者基本重合。 作者:李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