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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新闻出版局负责人就新闻记者证管理答记者问(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5日07:00 荆楚网-湖北日报
省新闻出版局负责人就新闻记者证管理答记者问(图)
图为新版“新闻记者证”式样。

  新版新闻记者证启用、旧版新闻记者证废止已有一年时间了。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新闻记者的采访活动,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对新闻记者的监督,近日,本报记者就新闻记者证管理的有关问题采访了省新闻出版局负责人。

  问:为什么要换发新版新闻记者证?我省换发工作进展如何?

  答:旧版记者证已使用多年,编号混乱,发放机关不一致,不利于监督和管理。新版记者证式样新颖,编号统一,发放机关只限于中央和省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机关。证件应用了9种防伪技术,并实行了网络管理,所有合法新闻记者证均可在中国记者网上查验。我省新版新闻记者证的整体换发工作已基本结束。

  问:新版记者证的发放范围是哪些?

  答:新闻记者证的发放范围是新闻机构中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新闻纪律,遵守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2)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以及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新闻采编从业资格;(3)在新闻机构编制内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或经新闻机构正式聘用从事新闻采编工作、且连续聘用时间已达一年以上。“经新闻机构正式聘用”指新闻采编人员与所属新闻机构签有合法劳动聘用合同。下列人员不得发放新闻记者证:一是新闻机构中党务、行政、后勤、经营、广告、工程技术等非采编岗位工作人员。二是新闻机构以外的工作人员,包括为新闻机构提供稿件或节目的通讯员、特约撰稿人、特约记者,专职或兼职为新闻机构采编新闻稿件的党政机关、企事业等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社会人员。三是教学辅导类报纸、高等学校校报工作人员。四是非新闻性期刊以及无新闻采编业务的其他期刊工作人员。五是在新闻采编活动中因违法或因违规违纪受过严重处罚的人员。

  问:新版新闻记者证的式样是怎样的?

  答:新版新闻记者证的封面、封底为深蓝色,名称为“新闻记者证”。新版新闻记者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监制。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制作或仿制新闻记者证,不得制作、发放专供新闻采访使用的其他正式证件。新版新闻记者证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国徽章、“记者证核发专用章”,由新闻出版总署统一编号。

  问:怎样识别真伪记者证?

  答:社会公众除了通过证件式样识别记者证真伪外,还可以通过“全国新闻记者证管理及核验网络系统”,对记者证的真伪进行验证。操作方式是首先进入“中国记者网”,网址为http://press.gapp.gov.cn或http://www.mediainchina.org.cn,然后在首页右上角的位置点击“全国新闻记者管理及记者证核验系统”的链接登录系统,按提示要求输入记者证号和身份证号进行查询,看记者证与查询结果是否一致,来判断记者身份的真伪。公众可对新闻记者证持有者如进行有偿新闻、以舆论监督相要挟、从事发行及广告经营等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举报。对使用假冒记者证的,可向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新闻机构和公安机关报告。举报电话:027-68892420。

  问:如何加强新闻记者证的管理?

  答:1、省新闻出版局负责对全省新闻机构新闻记者证发放、使用和年检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有关规定的新闻机构、新闻采编人员予以批评、通报、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新闻记者证。

  2、新闻机构的主管单位应履行对所属新闻机构新闻记者证的申领审核和规范使用的管理责任,对违反有关规定的新闻机构、新闻采编人员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可申请吊销其新闻记者证。

  3、新闻机构应履行对所属新闻采编人员资格审核及新闻记者证申请、发放、使用和管理责任,并对新闻记者证持有者的采访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新闻机构不得擅自扩大新闻记者证发放范围,不得擅自发放特约记者证、校园记者证、小记者证等,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新闻机构及其领导人责任。新闻机构辞退人员要及时收回新闻记者证并向发证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否则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

  4、新闻记者证持有者必须遵守新闻工作有关管理规定及新闻职业道德,不得以新闻报道为名向采访对象索取不当利益、搞有偿新闻或强拉广告等。违者将按有关法规和省新闻出版局与省广播电视局联合制定的《关于违反〈湖北省新闻从业人员职业操守“六不准”〉的处罚办法》进行处罚,直至吊销其新闻记者证。

  5、新闻记者采访必须出示全国统一使用的“新闻记者证”,否则被采访单位和个人可拒绝接受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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