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堂弟借钱不还堂姐收坐台费顶账 王某判有期徒刑二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5日07:28 水母网

  水母网01月5日讯堂姐到堂弟的美容院里收取卖淫小姐的坐台费抵堂弟的欠款,并借机向嫖客介绍小姐卖淫。昨天,福山区法院以容留卖淫罪判处王某(女)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现年24岁的王某是芝罘区人。王某的堂弟(另案处理)因开美容院从王某处借有一定数量的欠款,王某多次索要无果。堂弟本不想偿还这笔款,但迫于堂姐经常催促,只得让王
某到其经营的美容院里收取卖淫小姐的坐台费顶欠款。去年8月10日,王某在堂弟位于福山区北四路东首开办的某美容院当上‘经理’,并容留王某、杨某、张某、徐某四人从事卖淫活动,期间获非法所得2000余元。(宋晨振勇 松明)责任编辑:姜莉(来源:水母网--烟台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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