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民工:“嘴说”的不顶用 “笔写”的才牢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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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5日07:34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 海涛)开工用人时承诺每小时工钱最少3.5元,完工结账时却变卦称“你只值2元钱”。 2004年10月22日,乾县来西安打工的高军民,几经周折在一四川人包工的建筑工地找到了一份浇注混凝土、清理建筑残渣的活儿。当时,一位姓何的代班经理告诉高军民,他的工资待遇是按时计算,具体支付标准是每小时3.5—4.5元。此承诺也同时得到包工头岳
据高军民讲,当日傍晚,他和其他工友一起赶到包工头处领工钱。按承包方当初承诺,他总计干了189个工时,至少应该领到660多元钱,可包工头却意外地给他出具了一张378元钱的结算单,除去170元的伙食费,高军民实际只能领到208元。由于出入太大,高军民便找岳姓工头问原因,被告知:高军民的工资标准是每小时2元钱,干了189个工时,合计378元。当气极的高军民搬出招工时“每小时3.5元”的薪筹承诺论理时,对方竟称“你就值这点钱!”由于多次与之交涉未果,无奈,高军民便将包工头告到了碑林区劳动监察大队。 昨日下午,记者在碑林区劳动监察大队见到并采访了该工程的包工头岳某。岳某告诉记者,由于高军民在干活期间不听指挥、不好好干活,所以他只能拿到这点工钱。况且,事先谁也没有给他做出过“每小时付3.5—4.5元工钱”的承诺。而高军民则坚称:他所说的都是实情,也不曾有过“不好好干活”的故意行为。由于双方说法出入太大,又没有书面合同,一时难以判断孰是孰非。但针对高军民辛苦近两月挣回378元的实情,碑林区劳动监察大队的工作人员明确告诉包工头:近两个月付给高军民378元工钱,此标准远远低于该区每人每月320元的最低工资标准,实为不妥。同时,劳动部门提醒农民工,务工时一定要签定合同,以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