殴打抢劫讨薪民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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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5日08:09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1月4日讯(记者江翡翡 通讯员 李健)近日,黄岛法院判处殴打抢劫民工的张某有期徒刑5年、庄某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王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经查明,2003年11月6日,民工郝某被工程承包商李某拖欠工资。在有关部门协调下,李某支付了工资。2003年11月7日,李某的男友张某纠集他人对郝某等人拳打脚踢,抢走现金和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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