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捉奸”打人赔偿五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5日08:09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1月4日讯(记者 刘建) 由于怀疑对方与自己丈夫关系暧昧,一妇女竟以“捉奸”为名到其家中打闹。近日,市北法院一审判决牛某赔偿受害人500元。 经审理查明,2004年4月的一天,妇女牛某怀疑唐某勾引自己的丈夫,遂找到同伴来到唐某家,并以“捉奸”为名和唐某发生争执。在此过程中唐某被打伤,经诊断为头外伤、软组织挫伤,构成轻微伤,花费医疗费300多元,唐某的毛衣和手机也受到损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