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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摔倒 摊主赔偿近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5日08:14 扬子晚报

  本报讯买菜时在农贸市场的摊位前摔伤,为讨医药费,受害者将摊主和农贸市场所在的街道办事处一起告上法庭。昨日,苏州市沧浪区法院判决摊主赔偿林某医疗费近一万元。据了解,林某于2003年11月到盘溪农贸市场买菜,当走到市场内一肉摊时,因黄某在过道中杀鱼时留下鱼内脏,导致其滑倒,经诊断为右脚下肢骨折,并有错位。为此,林某要求黄某和街道办事处赔偿其医药费等合计约16000余元。经审理后,法院判决黄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赔偿林某医疗费9919元、交通费48.3元。该街道办事处对上述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张留兵 贺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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