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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农大打赢水稻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5日08:16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本报讯 (栾黎 记者 黄庆锋实习生梁洪)因配制开发出两杂交水稻新品种,四川农业大学(以下简称川农大)作为第三人,卷入了一场新类型侵权官司,但最终川农大获得胜诉。

  据悉,2000年、2001年期间,经过专家的潜心研制开发,四川农业大学水稻所(以下简称水稻所)配制的杂交水稻新品种冈尤527和D优527通过了四川省种子站的品种审定。200
1年底,四川农大高科农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农大农业公司)获得川农大授权,独家拥有这两种杂交稻的生产经营权。

  2002年10月,农大农业公司和绵阳市仙农种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仙农种业公司)签订协议,准许该公司在2002年度生产销售两种新品种。但2003年,农大农业公司发现,仙农种业公司仍然在大量销售这两种新品种的水稻种子,于是将仙农种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对此,仙农种业公司拿出一份和水稻所签订的合作协议,认为双方合作开发出了杂交水稻新品种,该公司对两新品种享有合法的使用权。因此,川农大作为第三人卷入这起官司中。在法庭上,川农大认为合作协议的内容不涉及育种及授权使用等,与本案无关。

  成都中院在一审时认为,仙农种业公司并无证据证明对两新品种作出了创造性的贡献,因此称其是共有人的理由不能成立,判令该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农大农业公司5万元经济损失费。仙农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四川省高院终审维持了中院判决。据省高院证实,该案尚属四川第一例植物新品种侵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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