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竟当二手房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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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5日09:14 南京报业网-南京晨报 | ||||||||
晨报舆论监督84701110热线报道一个有642平方米的国家六级人防工程———南京森葆大厦,竟被混在车库中当“二手房”卖掉了。 陈莉系南京市中山南路森葆大厦的业主,有一件事一直让她无法明白:地下车库的产权竟然包含了642平方米的人防工程,也就是说人防工程早就有了产权证,但产权不属于国有与业主,而是大厦的开发商。陈莉一纸诉状将南京市房产局推上了白下区人民法院的被告席
南京市房产局辩称,事实上,该幢楼房确为森葆大厦投资建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法》规定,被告发放房屋所有权证书并无不当。同时,业主并没有分摊森葆大厦负一层建筑面积。而被告为第三人南京新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办理负一层产权转移登记,是因当初森葆开发商宣布破产,地下负一层拍卖。被告依据法院的民事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内容,依法协助办理房产过户登记。 南京市白下区人民法院认为,森葆大厦负一层的产权原归森葆大厦所有,其登记程序合法,手续齐全。从被告提供的分层房屋面积表中已明确反映出负一层面积并没有由楼上业主分摊。原告认为森葆大厦负一层的产权属人民防空工程,其产权应归全体业主所有的意见,因无充分的证据予以证实,故不予采纳,2004年12月上旬,白下法院一纸判决驳回原告陈莉的诉讼请求。 陈莉“民告官”输了,但不是最后的终结。法院的判决应该有其法定的道理。但一个不容忽视的现实是,作为国有资产的六级“满堂红”人防工程,目前已经转入一家有限公司的名下,即产权已归民营企业所有。而在这之前,南京市房产局同样给这六级人防工程颁发了产权证,只是产权归南京森葆家庭装饰大厦,即开发商。这两次产权的登记与转移,无疑让这600多平方米的人防工程变成了“二手房”买卖。 防空地下室属人防国有资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第九条规定:国家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人防工程建设,人防平时由投资者使用。国家保护人民防空设施不受侵害。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破坏、侵占人民防空设施。南京市军分区司令部、南京市人防办制定的《南京市人防工程建设管理细则》也明文规定:“满堂红”防空地下室属人防国有资产,地面10层以上的建筑,必须修建“满堂红”防空地下室。 作者:潘瑞锴 (来源: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