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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断法盲前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5日09:30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潘亮通过网络传播淫秽物品。日前,长宁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他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6万元。

  潘亮原系吉林省无业人员。2004年5月,潘亮通过网络以每月1200元的价格租借了服务器,并开通了网站。潘亮在位于吉林的家中通过网络远程维护该网站。由于网站浏览人数不多,潘亮动起了歪脑筋,就在国际互联网上搜索淫秽影片,并将其链接在自己的网站上,同
时以手机注册的方式吸引他人进行观看,以此收取注册费。潘亮的淫秽网站开设不到1个月,就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查证,该网站内的淫秽影片达700部之多。短短一个月,潘亮也通过该网站赢利2000多元。

  章晨煜徐进(来源: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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