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诉讼时效 有理过期作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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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5日10:00 汉网 | ||||||||
民事诉讼 不服劳动仲裁应在15天内起诉 典型案例
2004年7月,在汉口某服装厂打工的张秋梅(化名),突然被企业以违反企业相关规定为由解聘。 张秋梅随即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她认为自己并没有违反企业规定,向企业索赔1万元损失,并为其补缴社保金,仲裁委支持了工厂为其补缴社保金的请求,却驳回了其1万元赔偿金的请求。 1个月后她详细咨询了律师,结果律师告诉她企业应该赔偿其相应损失,她一听,马上想到与老板再打一次官司,不料律师看了仲裁书后告诉她,她已错过了15天内起诉的机会。张秋梅后悔不已。 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世辉提醒,劳动法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应在收到仲裁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就失去了诉讼权利。 身体受到伤害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1年 典型案例 2002年6月,东西湖区的张先生与邻居发生纠纷,打斗中,邻居用板凳将张先生头部砸破,邻居赔了5000元医疗费。 2003年10月,张先生又感到头部疼痛不适,后被医院诊断为上次留下的后遗症,张先生要求邻居增加赔偿金遭拒,遂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结果法院以超过了诉讼时效为由驳回其诉讼。 湖北道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文飞提醒,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1年。诉讼时效为1年的还有另外三种情况: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而引发的纠纷;延付或拒付租金而引发的纠纷;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而引发的纠纷。 (记者蔡梨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