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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婴出生3天后因脑瘫致残 医院失职赔偿218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5日15:19 新桂网-南国早报

  一名健康男婴出生后第二天出现黄疸症状,继而演变为胆红素脑病,但医院未及时采取措施,导致男婴病情恶化,3天后因脑瘫致残。这名不幸男婴的父母状告医院,索赔500万余元。

  1月4日,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宜州市妇幼保健院向他们赔偿医疗费、后续治疗费等共计218万多元。

  2001年12月18日,42岁的宜州市个体老板卢某将34岁的妻子韦某送到宜州市妇幼保健院待产。次日下午,韦某产下足月男婴岑岑(化名)。小岑岑出生时体重3公斤多,哭声嘹亮,阿氏评分为满分,出生后24小时生长情况良好。出生后第二天,岑岑出现黄疸,并逐渐加重,继而出现胆红素脑病的初期临床症状。但是,在此后的3天里,该医院一直未针对他的病症采取治疗措施。同年12月23日,岑岑病危,被转送其它医院进行抢救。岑岑虽侥幸捡回条命,但落下脑瘫、极重度智能障碍等终身残疾。

  2004年10月初,在宜州市小岑岑的家里,记者见到了这个不幸的孩子。他虽长得天庭饱满,眉清目秀,但快3岁了还不能坐、不能站、不会说话、表情呆滞、反应迟钝。

  3年来,岑岑的父母带着他辗转各地求医,可医生都摇头说治愈的可能性“几乎等于零”。

  看着出生时健康可爱的儿子转眼变成脑瘫的“傻子”,岑岑的父母心如刀绞。他们查阅医学书籍获知,高胆红素血症是新生儿的常见病,通常只要及时采取光疗或者药物治疗便可痊愈;如不治疗,则会发展为胆红素脑病。他们认为在孩子发病的3天里,他们曾多次向值班医生反映病情,但院方未按规定请儿科医生会诊,也未将孩子转到儿科治疗,最终导致孩子终身残疾。为此,他们提起诉讼,向宜州市妇幼保健院索赔500万余元。

  2003年11月4日,广西医学会作出医疗事故鉴定结论,认为岑岑的脑瘫后遗症是“病婴体质因素,病程发展快,病情严重,加上医方未能及时发现病情变化,延误诊疗所致”,认定医方的违规事实与损害结果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属一级乙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次要责任。

  2004年11月26日上午,此案在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由于医院方面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岑岑体质有特殊状况,也未能证明针对岑岑的黄疸症状及时采取了治疗措施,该法院因此判决宜州市妇幼保健院对卢某的损害承担完全责任,赔偿岑岑医疗费、后续治疗费等共计2180586.84元。 (记者黄乒宾 韦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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