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子精心下套 客户损失惨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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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5日16:09 新华网 | ||||||||
2004年12月28日,西宁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接到城北区建材市场某供应站(以下简称供应站)报案称, 2004年 12月 20日,该站与内蒙古某单位的李某传真签订了价值 52万元的纳米玛钢布供货合同,他们向厂方——湖北宜昌当阳长坂坡路宏达实业公司高科技化电厂(以下简称宏达公司)交了 10万元定金,将货运到兰州让李某提货时,李某与厂家的销售人员便销声匿迹,无法联系了……
后经西宁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初步查证,供应站于 2004年 10月底收到宏达公司寄来的纳米玛钢布生产资料以及样品,让其做该产品在西宁地区的代理,并说将在西北地区做广告。 2004年 12月初,供应站接到李某的电话,问是否在销售纳米玛钢布,供应站便将宏达公司的样品用快件寄给了李某。 4天后,李某打来电话说该产品经检验符合他们的使用标准,现需订货 2万米。于是,供应站与宏达公司取得联系,确定了供货关系。 2004年 12月 20日,供应站与李某传真签订了价值 52万元的供货合同,提货时间定在 12月 26日,并要求对方按合同先付 30%的预付款,对方即向该站传真了电汇凭证。 2004年 12月 21日,供应站向李某汇款的银行拨打电话证实了款已汇出。于是向宏达公司打电话要求发货,可“厂方”却推说供应站要的货事先与他们没有敲定,货全被广东的一个经销商提走了。在供应站的强烈要求下,“厂方”说他们有一批货要发往北京,经商量愿意给供应站 2万米,但北京方面已经付了“厂方” 80%的货款,所以要求供应站给北京方面退 10万元的货款。 2004年 12月 22日,供应站采购人员在西安通过工商银行把 10万元现金交给了“厂方”,“厂方”出具了有关 10万元现金收据,并把货交给了供应站。 12月 23日,供应站将货运回兰州,等到 27日也不见李某来提货,于是打电话与李某联系,可李某的手机已关机,再与“厂方”的销售人员联系,手机也关机,方知上当受骗。 目前,此案已经由西宁市公安局城北分局经侦大队受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