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家政公司当幌子 组织卖淫嫖娼被判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5日20:34 法制晚报 | ||||||||
本报讯重庆打工妹陈某和北京无业人员杨某在海淀区开了一家“家政公司”,并借“家政公司”的名义组织卖淫活动。日前,海淀法院以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6年,以容留卖淫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5年。 去年5月,陈某介绍并容留卖淫女刘某在“家政公司”内卖淫。后陈某和杨某又多次容留其他卖淫女在此卖淫时被人举报,公安机关很快将二人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二人以开办家政公司为诱饵,多次容留他人卖淫嫖娼,已构成犯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杨京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