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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婆公司经营不善亏损上百万 诈骗865万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6日02:27 重庆时报

  本报讯 (记者 张力 通讯员 方剑磊) 一个颇具实力的女老板,因为经营不善亏空了600余万元。为了填平亏损,她与银行人员勾结,骗取他人800余万元。昨日,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富婆吴世蓉因诈骗罪和金融凭证诈骗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其他同案犯被判处1年至5年有期徒刑。

  有钱 她成立好几家公司

  1997年,吴世蓉是一个拥有数百万元的富婆。当年,她出资人民币500万元通过验资后,成立重庆聚华物业发展有限公司。2000年,吴世蓉以自己和王守明、于磬(其儿子)共同出资的名义,对聚华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增资人民币300万元,并以该公司名义,在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分行九龙坡支行杨家坪分理处抵押贷款人民币285万元。2000年10月31日,吴世蓉从聚华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抽调资金人民币30万元,以王守明和其子于磬为股东成立了重庆市九龙坡区瑞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01年5月,吴世蓉以其子女于磬、于莉的名义成立重庆那年酒业有限公司。

  吴世蓉在作案前,其经营的公司企业共计亏损人民币600余万元,便向被告人王守明提出,欲以支付高息的方式寻找出资人,并通过银行担保使用出资人的资金继续经营那年酒厂。为补漏洞,与银行工作人员内外勾结骗取他人800万余万元。

  亏了 她动歪脑筋骗出巨款

  2002年8月,吴世蓉与重庆卫生用品厂副厂长郭芳琴商定,通过银行使用该单位人民币80万元一年,并支付高息给重庆卫生用品厂。随后,吴世蓉找到被告人王渝生,要王以银行名义,向重庆卫生用品厂出具假存款证实书,并承诺事成后付被告人王渝生3%的好处费。

  被告人王渝生,向吴世蓉提供了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分行九龙坡支行黄桷坪分理处公章样章。吴伪造了一枚该分理处业务公章,并使用该章伪造了一份人民币80万元的单位存款证实书,交给被告人王渝生。同年8月16日,被告人王守明开车送吴世蓉和郭芳琴等人到银行,由郭芳琴等人前往王渝生处办理80万元本票存入手续,王渝生将人民币80万元的虚假存款证实书交给郭芳琴等人。当日,郭芳琴将80万元的本票交给吴世蓉,并收取利息人民币6万元。

  随后,吴世蓉和王守明持该80万元本票到中国建设银行重庆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歇台子分理处,办理了本票进账手续,并陆续提走人民币80万元。事后,吴世蓉支付王渝生好处费人民币4万元。2003年9月,吴世蓉在还款困难的情况下,授意王守明以那年酒厂的名义,向重庆卫生用品厂出具了一份还款承诺。2003年9月和2004年1月,吴世蓉两次还款共计人民币17万元给重庆卫生用品厂。

  疯了 她不顾一切暗渡陈仓

  2003年初,吴世蓉、王守明经张波、李辉柱介绍认识张红深、周洪明。吴世蓉与张红深、周洪明商定通过银行使用张红深人民币160万元、周洪明人民币100万元一年,并支付高息。

  随后,吴世蓉找到被告人崔勇,要求崔以银行名义,向他人出具假存款证实书,并承诺事成后付给崔勇3%的好处费。崔勇向吴世蓉提供了中国工商银行渝中区支行七星岗分理处的公章样章,吴世蓉伪造了该分理处业务公章,同时伪造了二份面额分别为人民币160万元和人民币100万元的存款证实书,与伪造的公章一起交给被告人崔勇。2003年1月13日,王守明开车送吴世蓉和张红深、周洪明到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分行渝中区支行七星岗分理处,办理人民币260万元本票存入手续。崔勇在二张面额分别为人民币160万元和100万元的虚假单位定期存款证实书上,加盖伪造的该分理处业务公章及私章后,交给张红深和周洪明。当日吴世蓉、王守明将该260万元本票转至重庆市瑞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账户。事后,吴世蓉付给崔勇好处费人民币8万元。

  2003年2月,吴世蓉再次通过各种非法手段,骗取他人人民币525万元。

  遭了 其同伙毁灭证据

  2004年1月29日,吴世蓉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捉获。当晚,被告人王守明安排吴世蓉的儿媳邓娟及邓的父母付世禄、陈其芳搬家,并指使邓娟和其父母销毁聚华物业发展有限公司、重庆那年酒业有限公司账册和印章等。2004年1月30日,付世禄在烧毁账册的时,被公安人员发现,陈其芳将从吴世蓉家带出的印章扔到其家附近的下水道,后被公安人员寻获。

  判了 发财梦成黄梁梦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吴世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勾结银行工作人员,采用伪造单位存款证实书的手段骗取单位和个人的资金人民币340万元,采用变造银行定期存单的手段,骗取他人资金人民币525万元,其行为分别构成诈骗罪和金融凭证诈骗罪,且数额均特别巨大,均应依法予以惩处,并数罪并罚。

  最后,法院判处吴世蓉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继续追缴尚未退出的赃款人民币317万元;犯金融凭证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继续追缴尚未退出的赃款人民币525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继续追缴尚未退出的赃款人民币842万元。其他同案犯被判处1年至5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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