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拖欠民工工资单位将被列入“黑名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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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6日04:38 山西日报 | ||||||||
为保证春节前完成清欠任务,省建设厅清欠办决定,对不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建设单位,将按有关规定记入不良信用单位名单。 不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不及时结算工程款、结算后不按时支付余款的建设单位今后将被记入不良信用单位名单。
对于因未支付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群众上访事件的施工企业,将被列入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在今年6个月的投标资格,对相关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给予吊销项目经理资格证书的处罚。 施工企业以未拿到工程款等理由拒绝支付农民工工资,影响社会稳定的,一经查实,属本省施工企业的,吊销其资质证书,属外省施工企业的,今后将不允许在山西省境内承接工程。(完)(记者刘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