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人钱财徇私枉法 十堰看守所一民警领刑十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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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6日07:14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原十堰市公安局第一看守所民警梁某受贿11.6万元,设法为三名犯罪嫌疑人减轻处罚。日前,梁某被郧西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2003年11月至2004年1月,梁某在十堰市公安局第一看守所执行监管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以为犯罪嫌疑人减轻处罚为条件,将自己的手机交与被关押的郑某及其同案犯王某、杨某,指使三人分别与家人及亲戚联系筹钱。后来三人将17.6万元汇入梁某的账户。
梁某收到钱后,到有关司法机关活动,并从账户中取出6万元为郑、王、杨三人退赃和交罚金,从而使郑某被不起诉,王某和杨某得到从轻处理。剩余11.6万元由梁某全部占有。 法院审理认为:梁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李光甫杨增) | ||||||||